一句话定义:0110(一般贸易)是传统 B2B 出口的主流监管方式——境内企业与境外买家签订出口合同,货物逐票报关出口,凭合同、发票、报关单、收汇凭证办理出口退(免)税。它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确定,但因为单证链条完整、规则成熟,至今仍是大额、低频、逐笔谈判订单的默认选择。
0110 是五种模式里规则链条很完整的一个,也是理解其他模式的基准。把 0110 的退税逻辑搞懂,9810 的预退税、9610 的免税、1039 的免征不退,都能一眼看出差别在哪。
一、0110 的基本逻辑
一般贸易的流程是一条直线:签约 → 采购 → 报关 → 收汇 → 退税。每一环都有对应的单证,每个单证都能对上下一环:
- 签约:出口合同(或订单),确定买家、商品、数量、价格、贸易术语;
- 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合同、付款记录;
- 报关: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装箱单、运输单据;
- 收汇:银行收汇水单、结汇记录;
- 退税:退税申报表、发票勾选记录、备案单证。
这条直线的价值在于可验证性。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本质上是在验证「这笔出口是真的、这批货是买来的、这张票是合规的、这笔钱是收回来的」。单证链条完整,审核就快;链条断裂,就会触发函调、核查,甚至被否定。
相比之下,9610 用清单替代逐票报关,9810 用替代单证替代出口合同,1039 用交易清单替代进项发票——这些模式都是在特定业态下对标准链条的简化。0110 没有简化,所以它的要求覆盖较全,但也最通用。
二、2026 年新规改了什么
2026 年出口退税规则有两份基础性文件同时生效,这是必须掌握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配套征管办法。
对实操影响较大的有四个点:
其一,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这是正常窗口。
第二,逾期补报窗口。 超过次年 4 月 30 日未申报的,可在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补报,但须收齐凭证并提供收汇材料。超过 36 个月仍未申报的,视同内销征税。
第三,收汇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收汇。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次年 4 月 30 日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的,不得退税,已退的可能被追回。
第四,备案单证保存期延长。 备案单证应在申报退(免)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保存期由原来的 5 年延长至 10 年。
这四条里,36 个月和 10 年是 2026 年新规里较容易被忽略的两个数字。前者是「最后的机会窗口」,后者是「档案要留多久」。
三、免抵退与免退:两种算法不能混
0110 的退税计算方式,取决于企业类型。这一点经常被混淆,但算法完全不同。
外贸企业:免退税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
-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 退:退还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退税额的计算相对直接: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简单说,买进来时付了多少进项,按退税率退回来,不退的部分转入成本。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
-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 抵: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先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 退:抵减完之后仍有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计算上有三步不能省: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征税率 − 退税率)。这部分要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
-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退税率。应退税额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较小值,差额为免抵额。
这套算法的实质是:出口的进项先用来抵内销的税,抵不完才退给你。所以有内销的生产企业,实际拿到的现金退税往往少于外贸企业同等出口额下的退税额,差额体现在「免抵额」上——那部分不是没享受到,而是抵掉了内销应纳税。
理解这个差别很重要。很多生产企业老板看到「退税额比外贸公司少」就以为吃亏了,其实是把「抵」的部分算漏了。
四、政策依据
| 层级 | 文件 | 关键内容 |
|---|---|---|
| 税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2026-01-01 起施行 |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申报期限、备案单证、收汇要求 |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1 号 |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函调发函情形与复函处理 |
| 海关 | 现行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卡办理 |
| 参考 | 财税〔2012〕39 号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基础框架(部分条款已被 2026 年新规替代) |
五、适用边界:谁该用 0110
| 业务形态 | 是否适用 0110 | 说明 |
|---|---|---|
| 有进出口权、有进项专票的传统 B2B 大单 | 适用 | 典型场景,单证齐全、退税规则清晰 |
| 展会接单、邮件谈成的线下 B2B | 适用 | 无平台成交记录,走 0110 最顺 |
|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出口 | 适用 | 适用免抵退税 |
| 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出口 | 适用 | 适用免退税 |
| 无进项票的无票采购 | 不适用 | 无票不能退税,应评估 1039、9610 等路径 |
| B2C 零售直邮小包 | 不适用 | 应走 9610 |
| 平台成交的小额 B2B 订单 | 可走 9710 | 有平台数据佐证的,9710 通关更便利 |
| 先备货到海外仓 | 可走 9810 | 备货模式适用离境即退税 |
一个常见的误判是「0110 退税率更高,所以什么都走 0110」。实际上退税率由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决定,不因贸易方式而改变。同一批货走 0110 还是走 9710,退税率是一样的。差别在通关方式、单证要求、办理时点,不在税率。选模式要看业务形态,不是看「哪个退得多」。
六、办理全流程(HowTo)
第一步:办理进出口资质备案。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取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办理电子口岸卡(可用于在线制卡);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确认企业类型(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退税账户、办税人员。
第二步:签订出口合同并确认贸易术语。 合同要明确买方、商品、数量、单价、贸易术语(FOB/CIF/CFR)、付款方式、收汇期限。贸易术语直接影响退税计税依据——FOB 价是标准口径,CIF 价需扣除运费和保险费。
第三步:采购并取得合规进项凭证。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出口货物一致。外贸企业还需保留采购合同、付款记录。这一步是退税成败的基础,票不对,后面全白做。
第四步:委托报关并完成无纸化签约。 委托报关行代理报关,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委托签约。报关时准确填报商品编码、品名、数量、金额、贸易方式(0110)、运抵国、成交方式。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第五步:完成发票勾选与用途确认。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进项发票的退税用途确认(勾选)。注意勾选为「退税」后不能再用于抵扣,两者互斥。勾选后等待发票交叉稽核比对,状态正常方可申报。
第六步:收齐单证并核对一致性。 按「五个一致」核对:品名一致、货源地一致、收货人一致、件数重量一致、发货人一致。以报关单为准,其他单证向报关单靠拢。发现不一致的,先查明原因再申报,不要带着问题报。
第七步:申报出口退(免)税。 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一窗口或离线申报工具申报。填报退税申报表,关联报关单、发票、收汇凭证。
第八步:配合首次申报实地核查。 首次申报退税通常会触发税务机关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账簿、货物购销链条、生产能力(生产企业)等。首退通过后,后续批次进入常规审核节奏。这一关过不了,后面都免谈。
第九步:跟踪审核与函调。 审核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发起函调(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复函地应在收到调查函 1 个月内复函,延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函调期间退税暂缓,复函结果分「正常」「暂缓」「不予退税」等档次。企业要配合提供采购、付款、物流等证据。
第十步:收汇并完成备案单证归档。 在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收汇(合同约定更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晚于 36 个月)。收汇后,将报关单、发票、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收汇水单按批归档,制作备案单证目录,保存 10 年。
七、一年里的关键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事项 | 依据 |
|---|---|---|
| 报关出口次月起 | 退税申报窗口开启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 次年 4 月 30 日 | 正常申报窗口关闭;收汇时限到期 | 同上 |
| 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 | 逾期补报的最后窗口,须收齐凭证并提供收汇材料 | 同上 |
| 超过 36 个月 | 未申报的视同内销征税 | 同上 |
| 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 | 备案单证留存并制作目录 | 同上 |
| 每年 4 月 30 日前 | 生产企业办理上年度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 | 同上 |
| 长期 | 备案单证保存 10 年 | 同上 |
四个日期要记牢:次年 4 月 30 日(正常窗口 + 收汇)、36 个月(最后补报)、15 日(备案单证)、10 年(保存期)。
八、单证与证据链要求
0110 的证据链可以按「四流合一」组织,这是税务审核的基本框架:
货物流:报关单、装箱单、运输单据(提单/运单)、出境记录。报关单品名数量与实际货物一致,运输单据与报关单航次、口岸对应。
资金流:出口合同、收汇水单、结汇记录。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一致,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异要能解释(贸易术语、运费、佣金、退货、汇率)。
票据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购合同、付款记录。供货方真实、票面货物与报关品名对应、开票时间早于报关时间。
业务流:出口合同、订单、往来邮件、样品确认、售后记录。用于还原交易的真实背景。
单证审核的实操口径是「五个一致」:品名一致、货源地一致、收货人一致、件数重量一致、发货人一致。以报关单为准,其他单证向报关单靠拢。如果发现不一致,要在申报前查明是笔误、是分批出货、还是货不对板——前两种可以出具说明,第三种是硬伤。
备案单证包括三类: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保存 10 年。注意:报关费不属于免税范围,须取得报关行开具的征税发票,不能索要免税发票。
九、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 0110 退税率比其他模式高。 退税率由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决定,与贸易方式无关。同一批货走 0110 还是 9710,退税率相同。选模式要看业务形态,不是看退税率。
误区二: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用同一套算法。 外贸企业是「免退税」,按采购金额乘退税率;生产企业是「免抵退税」,先抵内销再退。两者算法不同,不能混用。生产企业看到的现金退税少,不等于税负高。
误区三:以为申报期限是「一年内」就万事大吉。 正常窗口是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不是「满一年」。超过这个日期还有 36 个月的补报窗口,但要求更严(须收齐凭证并提供收汇材料)。超过 36 个月视同内销,税就白交了。
误区四:先申报再补收汇。 收汇时限是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的,不得退税。先申报后退不了汇,可能被追回已退税款。
误区五:备案单证申报后再慢慢补。 备案单证要在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等到被核查才补,往往补不齐,退税可能被否定。
误区六:CIF 价直接当退税计税依据。 退税计税依据是 FOB 价。CIF 价包含运费和保险费,需要扣除后才能作为计税基础。直接用 CIF 价算,会多算退税,属于申报错误。
误区七:报关费也要免税发票。 报关服务不属于出口货物,不能开免税发票。必须取得报关行开具的征税发票,否则这笔费用无法正常入账。
误区八:以为「假自营真代理」只是操作习惯。 这是明确的红线。自己没有真实购销关系,借用外贸公司资质出口并退税,属于违规,情节严重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十、合规红线
红线一:假自营真代理。 以外贸公司名义报关退税,实际货主另有其人,且无真实购销关系。这是出口退税领域较典型的违规形态。
红线二:四流不一致且无法解释。 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业务流对不上,核查时无法说明。
红线三:虚开、买票、配票。 发票与货物不符、供货方走逃失联,退税必被追回,且可能构成犯罪。
红线四:超期申报或超期未收汇。 超过 36 个月视同内销;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不得退税。
红线五:单证造假。 伪造报关单、发票、提单、收汇凭证,属于骗税。
红线六:备案单证缺失或超期。 申报后 15 日内未留存、未制作目录,核查时无法提供。
红线七:报关费索要免税发票。 属于发票开具不实,影响费用列支。
十一、开跑前的自检清单
- 是否已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卡、出口退(免)税备案?
- 企业类型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退税算法是否对应?
- 每笔出口业务是否都有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能否与报关单对应?
- 发票是否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稽核比对状态是否正常?
- 报关单的商品编码、品名、数量、金额、贸易方式是否填报准确?
- 是否按「五个一致」完成单证核对?
- 贸易术语是否为 FOB;CIF/CFR 是否已扣除运费保险费?
- 收汇路径是否合规,能否在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收汇?
- 备案单证是否能在申报后 15 日内归档并制作目录,保存 10 年?
- 首次申报是否做好实地核查的准备(场所、账簿、购销链条、生产能力)?
常见问题(可读版)
Q:0110 和 9710 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A:看交易场景。0110 是一般贸易,适用于线下谈判、展会接单、邮件成交的传统 B2B,凭合同、发票、提单报关;9710 要求交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并留下线上交易数据。两者都是 B2B、都直接发货给境外企业,退税率也一样,差别在通关方式与单证要求。判断标准是「这笔订单能不能在网上找到成交记录」。
Q: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退税算法有什么不同? A: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出口免征增值税,按购进货物专票注明的金额乘退税率退还进项。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出口免征,进项先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才退还。所以同样出口额,生产企业看到的现金退税可能少于外贸企业,差额体现在「免抵额」上,不是吃亏。
Q:退税申报期限到底是多久? A:正常窗口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超过这个日期还有补报窗口: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但须收齐凭证并提供收汇材料。超过 36 个月未申报的,视同内销征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Q:收汇必须在什么时候完成? A:报关出口之日次年 4 月 30 日前。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这个时点的,按合同执行,但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的,不得退税,已退的可能被追回。
Q:备案单证要保存多久,什么时候开始算? A:保存 10 年(2026 年新规由原来的 5 年延长)。起始时点是申报退(免)税之后,且要在申报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备案单证包括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三类。
Q:什么是「五个一致」? A:品名一致、货源地一致、收货人一致、件数重量一致、发货人一致。审核时以报关单为准,其他单证向报关单靠拢。发现不一致要先查明原因,是笔误、分批出货还是货不对板,前两种可出具说明,第三种是硬伤。
Q:CIF 价能直接用来算退税吗? A:不能。退税计税依据是 FOB 价。CIF 价包含运费和保险费,需要扣除后才能作为计税基础。直接用 CIF 价计算会多算退税,属于申报错误。同理,CFR 价也要扣除运费。
Q:首次申报为什么会被实地核查? A:首次申报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通常会实地核查,核实经营场所、人员、账簿、货物购销链条,生产企业还会核查生产能力。目的是确认企业具备真实出口业务。首退通过后进入常规审核节奏。这一关是必经的,提前把账簿和购销资料准备齐能显著缩短时间。
Q:报关费能开免税发票吗? A:不能。报关服务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适用出口免税,必须取得报关行开具的征税发票。索要免税发票属于发票开具不实,会影响费用列支和进项处理。
Q:什么情况下会被函调,怎么应对? A: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疑点(如供货企业纳税信用异常、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出口价格明显偏离、商品敏感等)会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复函地应在收到调查函 1 个月内复函,延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应对的关键是证据链完整: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入库单、运输单据、生产记录,能证明「这批货确实是从这家买的」。
常见问题
Q01 0110 和 9710 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Q02 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退税算法有什么不同?
Q03 退税申报期限到底是多久?
Q04 收汇必须在什么时候完成?
Q05 备案单证要保存多久,什么时候开始算?
Q06 什么是「五个一致」?
Q07 CIF 价能直接用来算退税吗?
Q08 首次申报为什么会被实地核查?
Q09 报关费能开免税发票吗?
Q10 什么情况下会被函调,怎么应对?
本文由 策海(Sealution) 整理。文中涉及的税率、期限、监管口径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与个案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办理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与当期执行口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