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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办理全流程(2026 实务版)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面向 B2C 零售出口的监管方式——境内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接单,把货物逐单直发给境外消费者,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通关。

适用模式 9610 更新日期 2026-10-09 全文约 6854 字 标签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 办理流程

一句话定义: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面向 B2C 零售出口的监管方式——境内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接单,把货物逐单直发给境外消费者,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通关。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单票货值低、SKU 又多又散,如果每单都按一般贸易报关,报关成本会吃掉利润。

9610 是五种出口模式里税务路径比较复杂的一个——它同时存在「有票退税」「无票免税」「核定征收」三条路,走哪条取决于你有没有进项发票、在不在综试区、走哪个海关申报。这三条路搞混,是较常见的合规风险来源。

一、9610 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业务特征很鲜明:一个卖家可能同时卖几百上千个 SKU,每天出几千单,单票货值从几美元到几十美元,买家遍布几十个国家。上游供货商大多是档口、小工厂、批发市场,开发票的意愿和能力都有限。

这种业态如果套用一般贸易:

  • 每单都要完整报关,单证成本高于货值本身;
  • 没有进项专票,就没法退税,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只能自己承担;
  • 收汇渠道不合规,容易走到个人账户、地下钱庄,资金安全没有保障。

9610 的设计思路是「按清单放行、按月汇总申报」,把报关动作从「每单一次」变成「批量处理」,同时打通三条合规出口:

  1. 有票的走退税:取得合规进项专票的,按出口退(免)税规定正常申报;
  2. 无票的走免税:在综试区注册、通过综试区海关申报的,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3. 所得税走核定:符合条件的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可核定征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条路并存,本质是因为监管层承认这个业态的采购端拿票难,所以给了一条「免税不退税」的中间路径,而不是逼所有人都去凑进项票。

二、监管代码与通关方式

9610 的监管代码出自《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4 年 2 月 10 日起实施。公告原文明确:9610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进出的除外)。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必须理解透:

清单核放。 出口时不是每票都出一份报关单,而是以「清单」形式向海关申报放行。清单记录订单的商品、数量、金额、收发货人等信息,海关按清单验放。这让高频小单的通关成为可能。

汇总申报。 清单放行后,按月把清单汇总成报关单,形成正式的出口统计和退税凭证。这一步是 9610 能对接退税的关键——退税要报关单,而报关单是从清单汇总出来的。

配套的还有「三单推送」机制:参与 9610 业务的企业,需要按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简单说,订单、支付、物流三条数据要能对上,海关才能确认这是一笔真实的零售交易。

单次申报价值有限值管理。按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规定,单次申报价值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超限值的货物不适用零售出口的简易通关,应按一般贸易等方式申报。这条限值决定了 9610 的适用边界——它是给小单准备的通道,不是大货通道。

三、三条税务路径怎么选

这是 9610 更需要讲清楚的部分。三条路径不是随便挑,而是由「有没有进项票」「在不在综试区」「走哪个海关申报」三个条件共同决定。

路径一:有票退税

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属于可退税范围的,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申报退税。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

走这条路的前提是采购端能稳定取得专票,且发票品名、规格、数量与清单、汇总报关单能对上。SKU 多、供应商散的卖家,这条路的实操成本偏高,但对货值高、毛利薄的品类,退税款是实打实的利润来源。

路径二:无票免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 号),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对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条就不能适用免税。较常见的踩坑点是第二条——企业在综试区注册了,但货物从非综试区口岸报关出口,或者申报时用的不是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免税资格就不成立。

还要注意:免税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是「退税」。免税的意思是出口环节不征税,同时采购环节的进项不能退、也不能抵(应做进项转出)。它的价值在于让无票采购合法化,而不是让企业多拿钱。

路径三:所得税核定征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 4% 确定。

适用条件同样是三条:在综试区注册并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信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这里要特别区分两个概念:4% 是应税所得率,不是税率。 它的含义是「按收入的 4% 视同应纳税所得额」,再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把 4% 直接当成「综合税负 4%」是错的,也是很多宣传口径里的常见误导。实际税负取决于适用税率和是否有小微优惠。

三条路径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路径二解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路径三解决所得税,两者可以叠加适用;路径一适用于有票企业,与路径二互斥——你不可能同一批货既免税又退税。

四、政策依据

层级 文件 关键内容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 增列 9610 监管方式代码,明确「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
税务 财税〔2018〕103 号 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2018-10-01 起执行,三个条件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 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4%,2020-01-01 起执行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有票路径的申报与备案单证
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2026-01-01 起施行
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执行至 2027-12-31

五、适用边界:谁该用 9610

业务形态 是否适用 9610 说明
B2C 直邮小包、独立站直发 适用 典型场景,单票货值低、SKU 多
亚马逊直邮、速卖通零售单 适用 平台零售订单逐单直发
Temu 等全托管模式的国内直发 适用 需确认实际出口主体与申报主体一致
单票超 5000 元人民币的订单 不适用 超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等方式申报
整柜、整批 B2B 大货 不适用 应走 0110 或 9710
先备货到海外仓再销售 不适用 应走 9810
无票采购且不在综试区 需评估 无票免税要求综试区注册 + 综试区海关申报,不满足则无法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Temu 全托管、SHEIN 等平台的出口主体安排比较复杂,可能是平台或其关联方作为出口主体申报,也可能是卖家自行申报。这类业务要先把「谁是出口主体、谁收汇、谁申报退税」三件事对齐,再谈模式选择,否则容易出现报关主体与货主不一致的问题。

六、办理全流程(HowTo)

第一步:确定出口主体与业务模式。 明确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代理出口,出口主体与实际货主是否一致。这一步决定了后续所有备案和申报的主体。

第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取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个人卖家需先注册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才能作为出口主体。

第三步:办理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与电子口岸卡。 在海关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类别(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办理电子口岸卡用于申报身份认证。

第四步:判断是否具备综试区资格。 如果计划走无票免税或核定征收,需确认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综试区范围内,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主体登记。不在综试区的,只能走有票退税路径。

第五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走退税路径的)。 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走免税路径的,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免税备案或申报手续。备案类型选错,后续申报会走不通。

第六步:接入通关服务平台,打通三单数据。 完成与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的对接,确保订单、支付、物流三条数据能实时推送。自建系统的需完成接口对接,用第三方服务的由服务商提供通道。

第七步:以 9610 方式申报清单。 按「清单核放」方式申报出口清单,填明商品、数量、金额、收发货人。注意单次申报价值不超过 5000 元人民币限值,超限需改按一般贸易申报。

第八步:汇总申报,取得报关单。 按月把已放行的清单汇总成报关单。走退税路径的,凭汇总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作为退税凭证;走免税路径的,凭清单信息在综试区平台完成登记。

第九步:完成税务申报。 走退税路径的,收齐凭证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走免税路径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填报免税出口销售额;适用核定征收的,按季或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

第十步:合规收结汇并归档。 通过对公账户或持牌支付机构收汇结汇,确保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一致。报关单、清单、发票、物流单据、收汇记录按批归档,备案单证保存 10 年。

七、一年里的关键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事项 依据
清单放行后按月 汇总申报形成报关单 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
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走退税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 逾期申报的最后补报窗口,超过则视同内销 同上
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申报的为次季首月) 办理免税申报,填报免税出口销售收入 财税〔2018〕103 号及各地免税管理办法
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 收汇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 备案单证留存并制作目录 同上
按季/按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

八、单证与数据链路要求

9610 的核心不是纸质单证,而是数据链路。海关和税务看的是三条数据能不能互相印证:

订单数据:平台订单号、商品、数量、金额、买家信息、下单时间。这是业务真实性的起点。

支付数据:支付单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人。金额要与订单匹配,付款人要与收货人存在合理关联(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代付,但要有解释)。

物流数据:运单号、发货时间、目的国、收件人、重量。物流轨迹要能证明货物真实出境。

三条数据之外,还有两条辅助链:

报关数据:清单号、汇总报关单号、商品编码、申报金额。清单金额与订单金额、支付金额应一致或可解释。

收汇数据:收汇水单、结汇记录。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一致,收汇总额与出口总额的差异要能说明(平台账期、佣金、退货、汇率)。

走无票免税路径的,还要额外准备综试区平台的出口信息登记记录——这是财税〔2018〕103 号第一个条件的落地凭证,没有登记就没有免税资格。

九、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 9610 就是「不用交税」。 9610 是通关方式,不是税收优惠本身。免税要满足综试区三个条件,退税要有合规进项,两者都不满足的,该缴的税一分不少。

误区二:把「无票免税」理解成「无票也能退税」。 免税和退税是两件事。免税是不征增值税,同时进项不能退不能抵;退税是把采购环节已缴的进项退回来。无票免税政策给的是前者,不是后者。

误区三:把 4% 应税所得率当成 4% 税率。 应税所得率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不是实际税负。实际税负 = 收入 × 4% × 适用税率,再考虑小微优惠等因素。

误区四:在综试区注册,但从非综试区口岸报关。 财税〔2018〕103 号明确要求「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注册地和申报地不一致,免税资格不成立。这是更高频的踩坑点。

误区五:认为单票金额无所谓。 9610 有单次申报价值 5000 元人民币的限值。超限值仍按 9610 申报,属于申报不实,可能被要求改单、补税甚至处罚。

误区六:用 9610 走整柜大货。 9610 是为高频小单设计的。整柜大货走 9610,既不符合监管本意,也会因为单票限值、清单管理而寸步难行。

误区七:收汇走个人账户。 出口主体是公司或个体户,货款进个人账户,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不一致,既影响退税,也触碰外汇管理红线。

十、合规红线

红线一:买单报关。 借用他人出口资质申报,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涉嫌走私与骗税,是刑事风险而非行政风险。

红线二:虚构订单、刷单出口。 三单数据造假骗取免税或退税,属于骗税,后果严重。

红线三:超限值拆单。 为规避 5000 元限值故意拆单申报,属于申报不实。

红线四:在非综试区套用无票免税。 不符合三个条件却按免税申报,会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红线五:地下钱庄、个人账户分拆收汇。 触碰外汇管理与反洗钱红线,账户易被冻结。

红线六:免税货物未单独核算。 免税出口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混在一起核算,无法准确划分的,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处理。

十一、开跑前的自检清单

  • 出口主体是否已注册商事主体并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 是否已办理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勾选与电子口岸卡?
  • 若走无票免税,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综试区范围内,是否已在综试区平台完成登记?
  • 出口申报海关是否为综试区所在地海关(走免税路径的关键)?
  • 单票货值是否控制在 5000 元人民币限值以内?
  • 订单、支付、物流三条数据能否实时推送并对得上?
  • 若走退税,进项专票的品名规格能否与清单、报关单对齐?
  • 收汇路径是否对公、收汇主体是否与出口主体一致?
  • 是否已建立按批归档机制,能在 15 日内完成备案单证留存?

常见问题(可读版)

Q:9610 到底是什么,和一般贸易有什么本质区别? A:9610 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监管方式代码,面向 B2C 零售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出口时按清单批量放行,按月汇总成报关单。一般贸易(0110)是逐票报关、需要完整合同与单证。本质区别在于 9610 是为高频、低货值、多 SKU 的零售订单设计的,一般贸易是为批量大货设计的。

Q:9610 能退税吗? A:能,但前提是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属于可退税范围。有票的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申报,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没有进项票的,只能走综试区无票免税路径,那是免税不是退税。

Q:无票免税要满足什么条件? A: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是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依据是财税〔2018〕103 号,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Q:核定征收的 4% 是不是就是综合税负 4%? A:不是。4% 是应税所得率,意思是按收入的 4% 视同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把它当成综合税负是误读。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

Q:在综试区注册了,但货从别的口岸出,还能免税吗? A:不能。财税〔2018〕103 号明确要求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注册地在综试区、申报海关不在综试区,免税资格不成立。这是实践中较常见的失误。

Q:9610 有金额限制吗? A:有。按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规定,单次申报价值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超限值的货物不适用零售出口简易通关,应按一般贸易等方式申报。为规避限值故意拆单属于申报不实。

Q:三单推送具体是哪三单? A:订单、支付、物流三条数据。企业需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海关通过这三条数据交叉验证交易真实性,数据对不上会影响放行和后续退税。

Q:9610 和 9710 怎么选? A:看买家是个人还是企业。9610 是 B2C,买家是境外个人消费者,逐单直发;9710 是 B2B,买家是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达成交易后批量出口。单票货值低、SKU 多、直邮的选 9610;有明确境外企业买家、批量出货的选 9710。

Q:Temu 全托管模式适用 9610 吗? A:要看实际出口主体安排。全托管模式下,可能是平台或其关联方作为出口主体申报,也可能是卖家自行申报。关键是把「谁是出口主体、谁收汇、谁申报」三件事对齐。如果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无论用哪个监管代码都有合规风险。建议在合作前把主体关系在合同中写清楚。

Q:首要次做 9610,最应该先确认什么? A:先确认两件事:一是有没有进项票,这决定走退税还是免税;二是注册地和申报海关在不在综试区,这决定免税和核定征收能不能用。这两件事定了,路径就定了。剩下的是备案、系统对接和归档机制,属于执行层面。

常见问题

Q01 9610 到底是什么,和一般贸易有什么本质区别?
9610 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监管方式代码,面向 B2C 零售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出口时按清单批量放行,按月汇总成报关单。一般贸易(0110)是逐票报关、需要完整合同与单证。本质区别在于 9610 是为高频、低货值、多 SKU 的零售订单设计的,一般贸易是为批量大货设计的。
Q02 9610 能退税吗?
能,但前提是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属于可退税范围。有票的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申报,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没有进项票的,只能走综试区无票免税路径,那是免税不是退税。
Q03 无票免税要满足什么条件?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是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依据是财税〔2018〕103 号,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Q04 核定征收的 4% 是不是就是综合税负 4%?
不是。4% 是应税所得率,意思是按收入的 4% 视同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把它当成综合税负是误读。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
Q05 在综试区注册了,但货从别的口岸出,还能免税吗?
不能。财税〔2018〕103 号明确要求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注册地在综试区、申报海关不在综试区,免税资格不成立。这是实践中较常见的失误。
Q06 9610 有金额限制吗?
有。按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规定,单次申报价值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超限值的货物不适用零售出口简易通关,应按一般贸易等方式申报。为规避限值故意拆单属于申报不实。
Q07 三单推送具体是哪三单?
订单、支付、物流三条数据。企业需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海关通过这三条数据交叉验证交易真实性,数据对不上会影响放行和后续退税。
Q08 9610 和 9710 怎么选?
看买家是个人还是企业。9610 是 B2C,买家是境外个人消费者,逐单直发;9710 是 B2B,买家是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达成交易后批量出口。单票货值低、SKU 多、直邮的选 9610;有明确境外企业买家、批量出货的选 9710。
Q09 Temu 全托管模式适用 9610 吗?
要看实际出口主体安排。全托管模式下,可能是平台或其关联方作为出口主体申报,也可能是卖家自行申报。关键是把「谁是出口主体、谁收汇、谁申报」三件事对齐。如果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无论用哪个监管代码都有合规风险。建议在合作前把主体关系在合同中写清楚。
Q10 首要次做 9610,最应该先确认什么?
先确认两件事:一是有没有进项票,这决定走退税还是免税;二是注册地和申报海关在不在综试区,这决定免税和核定征收能不能用。这两件事定了,路径就定了。剩下的是备案、系统对接和归档机制,属于执行层面。

本文由 策海(Sealution) 整理。文中涉及的税率、期限、监管口径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与个案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办理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与当期执行口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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