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是「线上成交、直接发货」的 B2B 出口方式——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再通过跨境物流把货直接发到境外企业,中间不经过海外仓。它的定位是「跨境电商平台上的 B2B 订单」,而不是「所有 B2B 出口」。
9710 经常被误解成一条「新通道」或者「比 0110 更优惠的模式」。实际上它的政策红利不在税率,也不在退税,而在两件事:一是承认线上交易数据可以作为出口业务真实性的佐证,二是给了配套的通关便利。理解这一点,就不会把它当成避税工具。
一、9710 到底解决什么问题
传统 B2B 出口(0110 一般贸易)的单证逻辑是「合同 + 发票 + 提单」:买家下单、双方签合同、卖方开票、货代订舱、报关出口。这套逻辑对大额、低频、逐笔谈判的订单很顺。
但跨境电商把一部分 B2B 交易搬到了线上:境外采购商在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企业独立站下单,线上支付或线上确认订单,然后走国际物流发货。这类交易有两个特点:
其一,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纸质出口合同。 交易靠平台订单、线上确认、往来邮件完成,平台订单就是合同。
第二,金额可能不大,批次多。 一个境外中小采购商可能每单几千美元,一个月下几单,用一般贸易逐票报关成本偏高。
9710 就是为这类交易设计的。它承认平台订单、线上交易记录、电子支付凭证可以作为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同时配套「优先查验」「全国通关一体化」等便利措施,让线上 B2B 订单的通关成本降下来。
需要强调:9710 的税务待遇没有特殊优惠。它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有进项票就能退,没进项票不能退,也不能套用综试区的无票免税。这一点后面会详细讲。
二、监管代码的由来与适用口径
9710 的政策路径与 9810 完全同步,因为两者是同一份公告同时增列的:
- 2020 年 6 月,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发布,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 10 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试点,增列 97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和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监管方式代码。
- 2020 年 8 月,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92 号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上海等 12 个直属海关。
- 2021 年 6 月,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47 号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至此 9710 全国适用,不再受试点海关限制。
公告对 9710 的适用范围表述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境内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境外企业买方。
这里有三个容易混淆的点:
其一,「跨境电商平台」的范围。 公告把跨境电商平台定义为「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这类第三方平台属于,企业自建的 B2B 独立站也可能属于,但需要有完整的线上交易功能,不能只是一个产品展示页。
第二,与 0110 的边界。 两者都是 B2B、都是直接发货给境外买家,差别在于交易是否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并留下线上数据。线下展会接单、邮件往返谈成的订单,走 0110;平台线上下单成交的,可以走 9710。判断标准是交易场景,不是货物本身。
第三,与 9810 的边界。 9710 是「有订单才发货」,货物直接到境外企业手上;9810 是「先备货再销售」,货物先进海外仓。有没有海外仓这个中间环节,是两者的分水岭。
通关系统上,9710 与 9810 的规则一致: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涉及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出口征税的货物,通过 H2018 通关管理系统办理;单票 5000 元以下且不涉证涉检涉税的,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此外,9710 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海关查验时对 9710 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三、税务待遇:没有特殊优惠,但有数据红利
这是 9710 更需要讲清楚的部分,也是较容易被误传的地方。
9710 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没有专门针对 9710 的税收优惠。 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属于可退税范围的,按外贸企业「免退税」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没有进项票的,不能退税。
9710 不能适用综试区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 财税〔2018〕103 号的无票免税,适用对象是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零售出口方式出口的货物,且要求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9710 是 B2B 批量出口,不是零售,不在该政策适用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9710/9810 是否适用 103 号」的答复,也指向 103 号原文的适用条件。
9710 的真实价值在业务真实性佐证。 一般贸易退税审核时,税务机关要看合同、发票、提单、收汇;9710 多了一层平台交易数据——订单号、成交时间、商品、金额、买卖双方,这些数据在平台后台可查、可与报关单交叉验证。对于「金额不大、批次多、没有正式合同」的线上订单,这层数据比补一份形式合同更有说服力。
另外,9710 的收汇可以凭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企业可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结汇,不必像传统贸易那样逐笔提交纸质单证。这对小额高频的 B2B 订单是实质便利。
所以对 9710 的正确预期是:它是一个让线上 B2B 订单「通关更顺、数据更全、收汇更方便」的通道,不是一个让税负更低的通道。 如果你的诉求是少缴税,9710 帮不了你;如果你的诉求是把原本走不通的线上小单 B2B 业务合规化,9710 是对的工具。
四、政策依据
| 层级 | 文件 | 关键内容 |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 | 增列 9710、9810 监管方式代码,明确适用范围、企业备案与通关管理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92 号 | 扩大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47 号 | 自 2021-07-01 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9710 全国适用 |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申报期限、备案单证与收汇要求 |
| 税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2026-01-01 起施行 |
| 参考 | 财税〔2018〕103 号 | 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不适用于 9710,用于边界辨析 |
五、适用边界:谁该用 9710
| 业务形态 | 是否适用 9710 | 说明 |
|---|---|---|
| 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平台成交的 B2B 订单 | 适用 | 典型场景,有平台订单数据 |
| 企业自建 B2B 独立站成交、有完整线上交易记录 | 适用 | 需平台具备交易功能,非仅展示页 |
| 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小额批发、样品单 | 适用 | 单票 5000 元以下可走统一版 |
| 线下展会接单、邮件谈成的传统 B2B | 不适用 | 应走 0110 一般贸易 |
| B2C 零售直邮 | 不适用 | 应走 9610 |
| 先备货到海外仓再销售 | 不适用 | 应走 9810 |
| 无进项票、希望免税出口 | 不适用 | 9710 无免税优惠,无票不能退也不能免 |
| 单票超 5000 元且涉证涉检涉税 | 适用但需走 H2018 | 通关系统不同,仍属 9710 |
有一个实务判断可以帮你快速定位:问自己「这笔订单能不能在网上找到成交记录」。能找到——订单号、成交时间、商品明细、买卖双方账号,就走 9710;找不到,只有合同和邮件,就走 0110。不要为了套用某个代码去补造线上记录,那是本末倒置。
六、办理全流程(HowTo)
第一步:确认交易场景与平台属性。 判断订单是否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成交、平台是否具备线上交易功能、能否调取订单数据。这是 9710 成立的前提,也是后续退税佐证的基础。
第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报关单位备案。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 9710 业务的境内企业,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第三步:办理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勾选与电子口岸卡。 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类别。仅开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仅 B2B)」。办理电子口岸卡用于申报身份认证。
第四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确认企业类型(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退税账户、办税人员。此前已备案且信息未变的无需重复办理。
第五步:以 9710 监管方式申报出口。 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按要求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单票超 5000 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走 H2018,其余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
第六步:取得进项凭证并完成勾选。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用途确认。发票品名、规格、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这是退税能否成功的第一道关口。
第七步:整理平台交易佐证。 导出平台订单记录,包含订单号、成交时间、商品、数量、金额、买卖双方信息。这些材料在退税审核、函调、后续核查时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关键,不能只留在平台后台,要按批归档。
第八步:申报出口退(免)税。 收齐报关单、发票、平台订单、运输单据、收汇凭证后,在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逾期可在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补报,超过则视同内销征税。
第九步:合规收汇。 通过合规渠道收汇,收汇主体与报关主体一致。跨境电商企业可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结汇。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异要能解释(平台佣金、运费、退货、汇率)。
第十步:建立台账并归档。 按报关单逐笔建台账,记录报关信息、订单信息、发票信息、收汇信息,衔接退税与收汇节点。备案单证在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保存 10 年。
七、一年里的关键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事项 | 依据 |
|---|---|---|
| 订单成交后 | 及时导出并归档平台订单数据 | 业务真实性佐证需要 |
| 货物报关出口 | 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 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 | 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 | 同上 |
| 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 | 收汇时限(合同约定更晚的从其约定) | 同上 |
| 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 | 逾期申报的最后补报窗口,超过则视同内销 | 同上 |
| 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 | 备案单证留存并制作目录 | 同上 |
| 每年 4 月 30 日前 | 生产企业办理上年度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 | 同上 |
八、单证与证据链要求
9710 的证据链比一般贸易多一层「线上交易数据」,可以按「五条链」组织:
交易链:平台订单号、成交时间、商品明细、数量、单价、总价、买卖双方账号与主体信息。这是 9710 区别于 0110 的核心材料。
货物链:报关单、装箱单、运输单据(提单/运单)、出境记录。报关单品名数量与实际货物一致,运输单据与报关单航次、口岸对应。
票据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发票品名规格与报关单对应,供货方真实。
资金链:收汇水单、结汇记录、平台结算单。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一致,金额差异可解释。
业务链:往来邮件、线上沟通记录、样品确认、售后记录。用于还原「怎么谈成的、怎么交付的、有没有退货」。
五条链里,交易链是 9710 特有的。实操中很多企业栽在「有平台订单但导不出来」——平台账号是运营在管,财务拿不到数据,等到被核查才去找,往往已经过了数据保存期。建议在首单就把订单数据的定期导出机制固定下来。
备案单证包括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三类,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保存 10 年。9710 的「合同」可以用平台订单替代,但要有完整的交易要素,不能只是一张截图。
九、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 9710 有税收优惠。 没有。9710 的税务待遇与一般贸易一致,有票退税、无票不能退。它的红利在通关便利和数据佐证,不在税率。
误区二:认为 9710 可以无票免税。 不能。财税〔2018〕103 号的无票免税针对综试区零售出口,9710 是 B2B 批量出口,不在适用范围。把 9710 当无票通道用,是定性错误。
误区三:把线下订单包装成 9710。 为了享受通关便利,把展会订单、邮件订单硬说成平台成交,补造线上记录。这属于申报不实,一旦被查,性质比走错代码严重得多。
误区四:以为有平台订单就不用管合同。 平台订单可以替代合同,但要有完整交易要素(买卖双方、商品、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只有一张订单截图,证明力不足。
误区五:忽视 H2018 与统一版的分界。 单票超 5000 元或涉证涉检涉税必须走 H2018。走错系统会导致报关单数据异常,影响后续退税取数。
误区六:收汇走第三方或个人账户。 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不一致,既影响退税审核,也触碰外汇管理要求。平台代收代付的,要有清晰的结算关系和凭证。
十、合规红线
红线一:虚构平台交易。 伪造订单、刷单制造交易记录,属于骗税,刑事风险。
红线二: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 买单报关、借用资质,退税主体资格丧失。
红线三:无进项票却按退税申报。 虚开、买票抵扣,是税务稽查重点。
红线四:收汇长期缺口且无合理解释。 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的,不得退税,已退的可能被追回。
红线五:超期申报。 超过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
红线六:备案单证不全或超期未留。 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未留存、未制作目录,核查时无法提供,退税可能被否定。
十一、开跑前的自检清单
- 这笔订单是否真的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成交,能否调取完整订单数据?
- 平台是否具备线上交易功能,而非仅有产品展示页?
- 企业是否已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与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勾选?
-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类型选择是否正确?
- 单票金额是否超过 5000 元,是否涉证涉检涉税,通关系统是否选对?
- 采购端能否取得合规专票,品名规格能否与报关单对齐?
- 平台订单数据的定期导出与归档机制是否建立?
- 收汇路径是否合规,收汇主体是否与出口主体一致?
- 是否清楚 9710 无免税优惠,无票情况下需另寻合规路径?
常见问题(可读版)
Q:9710 和 0110 到底怎么区分? A:核心看交易场景。0110 是一般贸易,适用于线下谈判、展会接单、邮件成交的传统 B2B,凭合同、发票、提单报关;9710 要求交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并留下线上交易数据。两者都是 B2B、都直接发货给境外企业,差别在于有没有平台成交记录。判断标准是交易怎么谈成的,不是货物是什么。
Q:9710 有税收优惠吗? A:没有专门优惠。9710 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属于可退税范围的,正常申报退税;没有进项票的,不能退税。它的政策红利在通关便利(全国一体化、可优先查验)和业务真实性佐证(平台订单数据),不在税率。
Q:9710 能适用综试区无票免税吗? A:不能。财税〔2018〕103 号的无票免税,适用对象是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零售出口方式出口的货物,且须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9710 是 B2B 批量出口,不在该政策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的答复也指向 103 号原文的适用条件。
Q:9710 和 9810 是什么关系? A:两者是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同时增列的两个监管方式。9710 是 B2B 直接出口,有订单才发货,货物直接交付境外企业;9810 是出口海外仓,先备货到海外仓再销售。有没有海外仓这个中间环节,是两者的分水岭。税务上 9810 适用离境即退税的预退税机制,9710 按一般退(免)税办理。
Q:单票金额超过 5000 元怎么办? A:仍然可以走 9710,但通关系统不同。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涉及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出口征税的 9710 货物,应通过 H2018 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单票 5000 元以下且不涉证涉检涉税的,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选错系统会影响报关单数据回传和后续退税。
Q:9710 需要什么资质? A:三块:一是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二是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类别(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仅做 B2B 出口的物流企业勾选「物流企业(仅 B2B)」);三是办理电子口岸卡。要走退税的还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Q:平台订单能替代出口合同吗? A:可以,但要有完整交易要素:买卖双方主体信息、商品明细、数量、单价、总价、成交时间、交付方式。只有一张订单截图、缺少关键要素的,证明力不足。建议同时保留往来邮件、线上沟通记录作为补充。
Q:9710 的收汇有什么便利? A:跨境电商企业可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结汇,不必像传统贸易那样逐笔提交纸质单证。这对小额高频的 B2B 订单是实质便利。但收汇主体仍须与出口主体一致,金额差异要能解释。
Q:货物可以先到海外仓再发吗? A:那就不属于 9710 了。9710 的定义是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货物先进海外仓再销售属于 9810 出口海外仓。如果实际业务是备货模式却按 9710 申报,属于监管方式申报不实。
Q:首要次做 9710,最应该先确认什么? A:先确认「这笔订单有没有平台成交记录」。有,9710 成立;没有,走 0110。第二步确认「有没有进项票」,这决定能不能退税。这两件事定了,剩下的备案、通关、归档都是执行问题。不要为了用 9710 去补造线上记录,那是把合规风险引到自己身上。
常见问题
Q01 9710 和 0110 到底怎么区分?
Q02 9710 有税收优惠吗?
Q03 9710 能适用综试区无票免税吗?
Q04 9710 和 9810 是什么关系?
Q05 单票金额超过 5000 元怎么办?
Q06 9710 需要什么资质?
Q07 平台订单能替代出口合同吗?
Q08 9710 的收汇有什么便利?
Q09 货物可以先到海外仓再发吗?
Q10 首要次做 9710,最应该先确认什么?
本文由 策海(Sealution) 整理。文中涉及的税率、期限、监管口径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与个案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办理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与当期执行口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