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是「先备货、后销售」的出口方式——境内企业把货物批量运到境外海外仓,等境外消费者下单后,再由海外仓发货完成零售。海关监管代码 9810,税务上对应「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预退税机制。
这个模式较大的价值不在报关方式本身,而在于它把出口企业的退税时点从「销售完成」提前到了「货物离境」。对备货型卖家来说,一批货还在海上、还在海外仓货架上,退税款就能先回到账上,直接改善现金流。
一、9810 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传统一般贸易的逻辑是「有订单再出口」:境外买家下单、签合同、发货、收汇、退税,每一步都对应一笔确定的交易。但跨境电商海外仓是反过来的——卖家根据销售预测先把货铺到海外仓,此时还没有终端订单,也没有确定的境外买家,只有一批待售库存。
这中间存在三个错位:
其一是时点错位。 货物已经报关离境、完成出口,但销售还没发生。按传统口径,出口退税要凭出口销售实现,货在海外仓待售时点上「出口已发生、销售未实现」,容易卡在退税环节。
第二是单证错位。 一般贸易退税要出口合同,但海外仓备货往往没有逐笔出口合同,只有平台销售预测、海外仓订仓单、仓储协议。
第三是核算错位。 备货出口的报关金额是预估售价,实际销售可能高于或低于报关价。如果按报关价一次性退死,和实际销售会出现偏差。
9810 这套机制,正是针对这三个错位设计的:用「预退税」解决时点错位,用「替代单证」解决单证错位,用「销售再核算」解决核算错位。理解这三条,就理解了 9810 的全部逻辑。
二、监管代码的由来与申报口径
9810 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的政策路径分三步:
- 2020 年 6 月,海关总署发布 2020 年第 75 号公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 10 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试点,首次增列 97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和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监管方式代码。
- 2020 年 8 月,海关总署 2020 年第 92 号公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上海等 12 个直属海关。
- 2021 年 6 月,海关总署 2021 年第 47 号公告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至此 9810 成为全国适用的监管方式。
所以现在谈 9810,不存在「只有试点海关能用」的问题,全国口岸均可申报。
申报口径上有三个要点容易被忽略:
一是企业备案要求。 除了一般的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必须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且企业信用等级须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备案材料主要是两份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后者是「一仓一表」,每个海外仓单独登记;再附海外仓证明材料。完成备案后可在全国海关范围开展该业务。
二是通关系统的选择。 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涉及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出口征税的 9810 货物,走 H2018 通关管理系统;单票 5000 元以下且不涉证涉检涉税的,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这个分界线决定了报关单的填报方式和随附单证要求,报错系统会导致后续退税取数困难。
三是海外仓证明材料的口径。 自营海外仓提供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提供租赁协议,用平台仓(如亚马逊 FBA)的提供入库信息截图、境外线上销售信息等能证明海外仓实际使用的资料。不同海关对材料细节要求略有差异,建议在备案前先与主管地海关确认。
三、税务待遇:离境即退税是怎么落地的
9810 的税务机制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核心是四句话:离境即申报、先退后核算、核算有期限、销售留佐证。
离境即申报。 货物报关离境后,企业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不必等到境外实际销售完成。申报时业务类型标识填「海外仓预退」,对应代码 HWC-YT。这是 9810 相对其他模式而言实质性的政策红利。
先退后核算。 税务机关按申报先行办理预退税。货物在海外仓实现销售后,企业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这意味着申报时用的是报关金额,以实际销售情况为准,中间允许有差异,但差异必须在核算环节处理干净。
核算有期限。 核算期是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企业要在核算期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逾期未核算的,税务机关会追回已办的预退税款。这条是硬约束,很多企业栽在这里——以为退到账就结束了,忘了还有核算这一步。
销售留佐证。 货物实现销售后 15 日内要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所谓销售佐证,是能证明这批货确实在境外卖掉了、卖了多少钱的材料,比如平台销售订单记录、海外仓出库记录、收款流水。超过 15 日未留存的,对应出口货物退(免)税改按免税处理,已申报的须做负数冲减。
退税计算方式仍按主体类型区分: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直接退还;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出口免征,进项先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退还。
需要说明的是,9810 的「离境即退税」是退(免)税办理时点的调整,不是退税率的调整。具体退税率仍按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确定,能不能退、退多少,取决于货物本身和进项凭证是否合规。
四、政策依据
| 层级 | 文件 | 关键内容 |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 | 增列 9710、9810 监管方式代码,明确适用范围与企业备案要求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92 号 | 扩大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47 号 | 自 2021-07-01 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9810 全国适用 |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 海外仓出口「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预退税机制,业务类型标识 HWC-YT |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申报期限、备案单证与核算要求 |
| 税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2026-01-01 起施行 |
五、适用边界:谁该用 9810,谁不该用
9810 不是万能通道,它对业务形态有明确要求——必须有海外仓、必须是备货模式。
| 业务形态 | 是否适用 9810 | 说明 |
|---|---|---|
| 亚马逊 FBA 头程备货 | 适用 | 平台仓属于海外仓,凭入库信息等材料备案 |
| 第三方海外仓备货 | 适用 | 凭仓储服务协议与入库记录 |
| 自建海外仓 | 适用 | 凭所有权文件,需办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
| 独立站 + 海外仓发货 | 适用 | 需有平台销售记录佐证实际销售 |
| B2C 直邮小包、单票直发 | 不适用 | 应走 9610 零售出口 |
| 有确定境外买家的 B2B 大单 | 不必用 | 走 9710 或 0110 更直接 |
| 无进项发票、无票采购 | 不适用 | 9810 退税需合规进项凭证,无票应评估 1039 或 9610 免税路径 |
| 货物不入境海外仓、直接交付终端 | 不适用 | 不符合海外仓定义 |
有一条常见误解需要澄清:9810 不能套用综试区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财税〔2018〕103 号的无票免税,适用对象是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零售出口方式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前提是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9710/9810 是否适用 103 号」的答复,指向的仍是 103 号原文的适用条件。9810 是备货出口、金额通常较大,实践中按退(免)税路径处理,需要合规进项。把 9810 当无票出口通道用,是定性错误。
六、办理全流程(HowTo)
第一步:确认业务形态与海外仓归属。 先判断货物去的是自营仓、第三方仓还是平台仓,据此准备不同的证明材料。同时确认目的国对该品类的准入要求(认证、标签、禁限),避免货到海外仓却无法上架销售。
第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与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勾选。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类别(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已备案但未勾选的,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第三步: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向主管地海关提交《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及海外仓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等级须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备案完成后可在全国海关开展 9810 业务。
第四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确认企业类型(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退税账户、办税人员等信息。此前已备案且信息未变的无需重复办理。
第五步:以 9810 监管方式申报出口。 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单票超 5000 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走 H2018,其余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无法取得传统出口合同的,可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或租赁协议等替代单证备案。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第六步:取得进项凭证并完成勾选。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勾选退税)。注意发票品名、规格、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这是后续退税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第七步:申报预退税(HWC-YT)。 货物报关离境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一窗口或离线申报工具申报出口预退税,业务类型标识选择「海外仓预退」(HWC-YT)。申报数据中的报关单号、发票号、出口金额需与原始凭证一一对应。
第八步:建立台账,跟踪销售与回款。 台账至少包含四个区块:报关信息(报关单号、日期、金额、商品)、采购信息(发票号、供应商、金额)、平台销售信息(订单、销量、售价)、回款信息(收汇水单、结汇记录)。台账是后续核算和应对核查的基础,不能等核算期到了再补。
第九步:核算期内办理核算。 在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之间,于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按实际销售情况确认应退税额,与已预退税额比对,差异部分补退或缴回。核算完成后该批业务的退税才算闭环。
第十步:留存销售佐证并归档。 货物实现销售后 15 日内留存销售佐证资料。连同报关单、发票、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一起归档,备案单证自申报之日起保存 10 年。
七、一年里的关键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事项 | 依据 |
|---|---|---|
| 货物报关离境后 | 可申报出口预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
| 办结预退税的次月 1 日 | 核算期起算 | 同上 |
| 次年 4 月 30 日 | 核算期截止,逾期未核算将被追回预退税款 | 同上 |
| 货物实现销售后 15 日内 | 留存销售佐证资料 | 同上 |
| 报关出口次年 4 月 30 日前 | 收汇时限(合同约定更晚的从其约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 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 | 备案单证留存并制作目录 | 同上 |
| 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 | 逾期申报的最后补报窗口 | 同上 |
四个日期里,核算期截止日和销售佐证 15 日是 9810 独有的,也是较容易漏的。前者关系到已退税款是否被追回,后者关系到退税是否被改按免税处理。
八、单证与证据链要求
9810 的证据链可以按「一条主线、四个流向」来组织。
一条主线是从采购到销售的完整轨迹:境内采购(合同、发票、付款)→ 出口报关(报关单、装箱单、运输单据)→ 海外仓入库(入库单、仓储协议)→ 平台销售(订单、出库记录)→ 境外收款(收汇水单、结汇记录)。这条链上任何一环断裂,都会在核查时被追问。
四个流向是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业务流:
- 货物流:报关单品名、数量、重量与实际出境货物一致,运输单据与报关单航次、口岸对应;
- 资金流: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一致,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异能解释(汇率、平台佣金、退货);
- 票据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真实、票面货物与报关品名对应、开票时间早于报关时间;
- 业务流:平台订单能还原「谁买的、买了什么、什么时候发的」,海外仓出库记录能与订单匹配。
备案单证具体包括三类:购销合同(9810 可用海外仓订仓单等替代)、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这些单证要在申报退税后 15 日内留存并制作目录,保存期 10 年。
九、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离境即退税」等于「离境就一定能退」。 预退税是办理时点的提前,不是审核标准的放宽。进项发票不合规、品名不符、供货方异常,照样退不下来,甚至可能被追回。
误区二:把预退税款当成实际结果。 预退税只是第一步,核算期内的核算是必须完成的动作。不核算、逾期核算,都会被追回已退税款。
误区三:认为报关金额就是退税依据。 9810 采用「销售再核算」,以实际销售情况为准。报关金额只是预退的计算基础,销售价与报关价的差异要在核算环节调整。
误区四:用 9810 处理无票采购。 9810 按退(免)税路径处理,需要合规进项凭证。无票采购应评估 9610 综试区免税或 1039 市场采购路径,而不是套用 9810。
误区五:备案一次就一劳永逸。 海外仓新增、变更、终止都要及时向海关更新备案信息。「一仓一表」意味着新开一个仓就要补一份表,漏备的仓发出去的货,业务定性会出问题。
误区六:忽视销售佐证的 15 日时限。 15 日是硬性要求。超期未留存,对应货物退(免)税改按免税处理,已申报的要负数冲减,损失的是真金白银的退税款。
十、合规红线
红线一:核算期逾期未确认。 预退税被追回,且可能影响后续批次的退税审核节奏。
红线二:销售佐证超 15 日未留存。 退(免)税改按免税处理,已申报须负数冲减。
红线三:专票品名与报关品名不符。 轻则退税失败,重则被认定为虚开或骗税,性质完全不同。
红线四: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 不得退税,已退的可能被追回。合同约定收汇晚于次年 4 月 30 日的,按合同执行,但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
红线五:买单报关、借用他人资质出口。 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退税主体资格直接丧失,且涉嫌违法。
红线六:海外仓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 备案的仓和实际发货的仓不一致,或备案材料造假,会被取消备案资格。
十一、开跑前的自检清单
- 企业海关信用等级是否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 目标海外仓是否已完成「一仓一表」备案,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 出口货物是否已确认目的国准入要求(认证、标签、禁限)?
- 采购环节能否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规格能否与报关单对齐?
- 是否已建立含报关、采购、销售、回款四区块的台账?
- 财务是否知道核算期的起止日,并设置了提醒?
- 销售佐证的留存机制是否落地到具体岗位,能否做到 15 日内归档?
- 收汇路径是否合规,收汇主体与出口主体是否一致?
- 是否评估过该批货物用 9810 与用 9710、0110 的税负与时点差异?
常见问题(可读版)
Q:9810 和 9710 到底差在哪? A:差别在于有没有海外仓这个中间环节。9710 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把货发到境外企业,属于「有订单再发货」;9810 是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等消费者下单后从海外仓发货,属于「先备货后销售」。两者都是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增列的监管方式,但税务处理不同:9810 适用离境即退税的预退税机制,9710 按一般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
Q:9810 能在货物离境时就拿到退税款吗? A:可以申报,但拿到的是预退税款,不是实际结果。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预退税,业务类型标识填 HWC-YT。之后还要在核算期内按实际销售情况办理核算,多退少补。预退税的意义是提前改善现金流,不是免除后续核算义务。
Q:核算期到底是哪一段时间? A:核算期是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企业要在这段时间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逾期未核算的,税务机关会追回已办的预退税款。
Q:销售佐证要留存哪些材料,什么时候留? A:销售佐证是能证明货物在境外实际销售的材料,包括平台销售订单记录、海外仓出库记录、收款流水等。时限是货物实现销售后 15 日内。超期未留存的,对应货物退(免)税改按免税处理,已申报的须做负数冲减。
Q:没有出口合同能办 9810 吗? A:可以。9810 的特殊之处在于允许用替代单证: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或租赁协议等材料替代备案。但这不等于不需要证明业务真实性,报关、入库、销售、收汇的完整链条仍要能对上。
Q:9810 可以适用综试区无票免税政策吗? A:不能简单套用。财税〔2018〕103 号的无票免税,适用对象是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零售出口方式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且须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9810 是备货出口,按退(免)税路径处理,需要合规进项凭证。无票采购应评估 9610 或 1039 路径。
Q:海外仓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A:两份表加证明材料。表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后者一仓一表。证明材料按仓的类型区分:自营仓提供所有权文件,租赁仓提供租赁协议,平台仓提供入库信息截图、境外线上销售信息等。企业信用等级须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具体材料细节建议向主管地海关确认。
Q:单票超过 5000 元该怎么报关? A: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涉及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出口征税的 9810 货物,应通过 H2018 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单票 5000 元以下且不涉证涉检涉税的,走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选错系统会影响报关单数据回传,进而影响退税取数。
Q:9810 的退税率和其他模式一样吗? A:一样。9810 调整的是退税办理时点(离境即可申报),不是退税率。具体退税率仍按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确定,能否退税、退多少,取决于货物本身和进项凭证是否合规。
Q:首次做 9810,较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A:三个:一是以为退到账就结束,忘了核算期内的核算义务;二是销售佐证超过 15 日才想起归档;三是专票品名与报关品名不一致。前两个直接导致已退税款被追回或改按免税,第三个会让整批退税失败。建议在首单就把台账和归档机制建起来,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补。
常见问题
Q01 9810 和 9710 到底差在哪?
Q02 9810 能在货物离境时就拿到退税款吗?
Q03 核算期到底是哪一段时间?
Q04 销售佐证要留存哪些材料,什么时候留?
Q05 没有出口合同能办 9810 吗?
Q06 9810 可以适用综试区无票免税政策吗?
Q07 海外仓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Q08 单票超过 5000 元该怎么报关?
Q09 9810 的退税率和其他模式一样吗?
Q10 首次做 9810,较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本文由 策海(Sealution) 整理。文中涉及的税率、期限、监管口径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与个案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办理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与当期执行口径判断。